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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氫能展訊,7月6日,四川南充市工信局發布南充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支持新建氫能項目,對新引進或現有企業新上氫能相關產品生產項目,按不超過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購置費)的13%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支持氫能儲運降本。對專門從事高壓氫氣/固定氫儲運/液氫存儲以及生產液氫存儲設備及其零部件的企業,按不超過設備投資的20%給予企業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按照年度累計氫氣實際承運量,給予專業從事氫氣運輸的企業1.5元/千克、最高不超過150萬元運營補貼。
關于公開征集《南充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切實推進氫能產業加快發展、高質量發展,根據工作安排,我局牽頭起草了《南充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F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誠邀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一、征集時間
2024年6月11日至7月10日。
二、參與方式
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人士如有寶貴意見建議,請以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反饋至南充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聯系電話:0817-2333212
電子郵箱:ncsjxjqczbk@163.com
郵編:637000
地址:南充市順慶區農科巷118號
附件:南充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南充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南充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踐行“產業為本、工業當家”理念,扎實開展新型工業化攻堅突破行動,加速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統籌推進氫能產業布局和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條支持新建氫能項目。對新引進或現有企業新上氫能相關產品生產項目,按不超過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購置費)的13%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對科技創新強、投資體量大、市場份額高的優質氫能企業,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專項支持。
第二條 支持氫燃料電池及關鍵零部件制造。對氫燃料電池以及制氫、儲氫、運氫、加氫、摻氫等設備和關鍵零部件的生產企業,按照不超過相關產品投產后年銷售額的2%給予獎勵,連續獎勵3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
第三條支持氫能儲運降本。對專門從事高壓氫氣/固定氫儲運/液氫存儲以及生產液氫存儲設備及其零部件的企業,按不超過設備投資的20%給予企業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按照年度累計氫氣實際承運量,給予專業從事氫氣運輸的企業1.5元/千克、最高不超過150萬元運營補貼。
第四條支持加氫站建設運營。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氫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按不超過獲得省級資金支持的20%予以配套獎勵;對符合條件的臨時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固體氫換氫站),按照不超過單站建設固定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對提供加氫服務且銷售價格不高于30元/千克(我市入選國家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群后,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不超過20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第五條支持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示范推廣應用。鼓勵整車企業與燃料電池系統企業形成聯合體,共同研發制造和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共享單車和三輪摩托車。參照國家五部委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獎勵積分評價體系標準給予一定獎勵。
第六條 支持氫能產業示范區(線)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通氫燃料公交車專線及跨區域氫燃料客車班線、物流配送等示范線,鼓勵氫能在市政環衛、出租車、共享單車、重卡(建筑垃圾和混凝土運輸)、無人機及通航、軌道交通、船舶等領域應用,支持主導產業功能區創建氫能及燃料電池示范區,優先安排制氫廠、加氫站等項目用地、報建審批、規范管理等事宜。
第七條支持企業并購。對企業成功并購南充市外知名氫能企業,且并購方與被并購不存在關聯關系,并購企業實際出資額達2000萬以上(含)的,并購手續辦理完成納入我市合并報表,在南充實現銷售納稅后,按不超過實際出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經認定連續兩年氫能裝備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2%以上,且當年研發投入同比增速10%以上的企業,按不超過其研發投入(不含流動資金)增加額的5%給予獎勵,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主導制定氫能行業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獎勵。參與單位按照不高于主導同類標準制修訂獎勵標準的50%執行。同一單位年度標準制修訂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
第九條 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支持氫能企業帶動配套生產企業落戶南充,每引進一個固定資產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配套項目,在生產并形成銷售后,按照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該項目的引進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強化對氫能產業的支持,鼓勵銀行、保險企業、社會資本等機構對氫能產業相關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創新金融產品等金融服務。對于獲得股權投資(投資主體為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或國家發改委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的種子期、初創期氫能企業,按不超過實際獲得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臨江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對氫能產業重點項目予以重點扶持,具體扶持辦法‘一事一議’”。
第十一條 規范行業管理。在國家新出臺更明確的規定前,電解水制氫項目可不進化工園區,電解水制氫的儲存、運輸、加裝、使用等,暫時參照現行天然氣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加氫站(含制氫加氫一體站)參照天然氣加氣站管理,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的充裝單位應取得充裝許可。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措施所涉及獎補標準,根據市級工業發展資金預算及項目投資額度分級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內經綜合測算后確定。政策措施實施期間如國省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適時對相關條款進行調整。國省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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