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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嘉興嘉興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嘉興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嘉興港區氫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規定此政策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中提到,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中,對被列入關鍵零部件產品且廣泛應用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獎勵。 5月10日,嘉興嘉興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嘉興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嘉興港區氫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規定此政策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提到,加強關鍵技術裝備研發。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中,對被列入關鍵零部件產品且廣泛應用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獎勵;對經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市內首臺(套)產品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列入省級重點技術創新專項或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市級技術創新計劃,通過鑒定或驗收后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
推廣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對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從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開始,連續3年按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單個項目年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
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動力在物流、集卡等領域的應用。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照搭載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燃料電池客車、貨車采取定額補貼。對注冊在嘉興港區的企業購買氫能車輛的,且60%以上里程在嘉興地區完成的,并滿足年均用氫運行里程不低于7500公里,參照當年度中央財政補貼相關技術要求,按照1:1比例對個人或單位給予補助。
籌建氫能產業發展基金。不斷優化財政支持政策,創新融資模式,建立健全國資引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發揮產業基金撬動作用,合理引導社會優質資本投入,重點投向燃料電池系統的研發、生產、應用及終端產品生產制造,不斷提升產業規模和創新發展活力。積極爭取市級、省級相關產業基金配套,為產業擴容發展奠定基礎。
推進加氫站建設和運營使用。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氫站,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的2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移動式加氫站,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和引導加氫站運營企業尋找性價比更優的氫氣來源,氫氣對外銷售價格不高于35元/kg的,按15元/kg給予加氫站運營企業加氫補貼(從2021年開始),逐年補助標準降低3元/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