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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淄博市發布《關于進一步鼓勵氫能產業發展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1-09-26 11: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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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發布“印發《關于進一步鼓勵氫能產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的通知”?!耙庖姟敝兄赋?,到2025年,淄博市將建成加氫站10座,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行規模達到1000輛。“若干政策”從加氫站建設及運營、燃料電池汽車推廣及購置、產業鏈及金融扶持等各方面給與了相關財政支持。

此前,由淄博市參與申報的京津冀、上海、廣東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被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五部委批準為首批示范城市群。因此,淄博市是唯一一個同時進入3個城市群的合作城市。在此基礎上,淄博市通過政策的不斷完善,以此加快其氫燃料電池產業的快速發展。以下為原文:

《關于進一步鼓勵氫能產業發展的意見》


為加快我市能源結構轉型升級,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氫能資源和制造業優勢,將氫能產業打造為淄博新經濟標志性賽道。以提升氫能全產業鏈競爭力為重點,突破核心技術攻關,提升裝備制造水平,強化氫能供給體系,豐富示范應用場景,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成氫能生產應用標桿城市。


(二)基本原則


注重政策引領。加強規劃引領和政策支持,統籌推進氫能產業布局和集聚發展,突出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強化創新驅動。堅持自主研發和技術引進并重,加快突破氫能關鍵技術,實現產業化應用,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氫能產業鏈。


堅持有序發展。立足現有產業基礎,優化氫能重大項目布局,因地制宜錯位發展,防止盲目布點和重復建設。


鼓勵應用示范。支持氫能多領域多場景示范推廣應用,鼓勵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先行先試,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氫能產業化、商業化進程。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全市氫能產業鏈逐步完善,自主創新能力持續提升,應用場景不斷拓寬,氫燃料電池汽車實現規模化商業應用,建成全省重要的氫能產業基地。


——產業發展初具規模。制氫、儲運氫、加氫、燃料電池關鍵材料和零部件、氫燃料電池整車等產業鏈全面形成,氫能產業鏈產值達到20億元。


——核心技術階段性突破。燃料電池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核心部件、儲氫裝備、燃料電池整車等領域核心技術上取得較大突破,處于國內先進水平。


——優勢企業加快培育。圍繞氫能產業鏈,培育和引進10家產業鏈核心企業。建成2—3家處于全國先進水平的氫能技術研發中心和燃料電池汽車測試中心。


——示范應用進一步擴大。建成加氫站5座,推動氫燃料電池公交車、物流車示范運營,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行規模力爭達到400輛。


到2025年,全市氫能產業規模大幅提升,關鍵核心技術實現重大突破,形成完整的氫能裝備和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體系。氫能規?;?、商業化應用進一步普及,建成加氫站10座,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行規模達到1000輛,打造成為國內先進、有重要影響力的氫能產業高地。


二、產業布局


按照“緊盯前沿、打造生態、沿鏈聚合、集群發展”的產業組織理念,立足全市氫能產業發展基礎和裝備研制能力,依托“魯氫經濟帶”,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和科研機構帶頭作用,形成“一廊四群”發展格局。


構建“一廊”產業布局:發揮桓臺縣、高新區氫能產業發展核心優勢,帶動沿線張店區、淄川區、博山區、經濟開發區、周村區、臨淄區等氫能裝備發展和氫能應用,形成燃料電池汽車整車集成制造、燃料電池核心部件研發生產、多場景車輛商業運營、氫氣“制、儲、運、加”設施配套的全產業鏈走廊。


持續擴大“四大產業集群”發展規模:圍繞構建穩定氫能供給體系,以臨淄區、桓臺縣等為重點,積極打造規模化制氫產業集群;圍繞氫氣制備、儲存、運輸、加注等相關裝備產業化發展,以周村區、經濟開發區等為重點,積極打造氫能裝備產業集群;圍繞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集聚集約發展,以淄川區、高新區等為重點,積極打造氫燃料電池整車產業集群;圍繞氫燃料電池關鍵材料、核心零部件開發和應用技術研究,以桓臺縣、高新區、博山區等為重點,積極打造氫燃料電池關鍵材料和零部件產業集群。


支持各區縣因地制宜做好補鏈強鏈和特色產業發展,加快氫能在交通、能源、建筑、工業等領域的多元應用,為全市氫能產業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提升氫能產業鏈


1.加快發展制儲運加氫裝備。利用現有氫能裝備產業鏈資源,引進吸收,補鏈培強,加快制氫技術和氫氣儲運裝備發展。依托行業龍頭企業,加快固態儲氫技術研發,推進氫氣壓縮機、加氫站儲氫容器、70MPa加氫機、加氫站控制系統等設備產業化發展。(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發展氫燃料電池整車。圍繞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市場需求,支持淄川區、高新區等園區整車生產企業提升燃料電池整車制造能力,支持發展續航里程500公里以上的氫燃料電池客車、物流車、專用車、貨車等,逐步形成多車型、系列化的產品體系,打造國內重要的燃料電池汽車生產集聚區。鼓勵氫燃料電池整車企業與零部件企業建立緊密協作關系,推動氫燃料電池整車生產零部件配套本地化。積極配套發展新能源汽車租賃、維修保養、金融服務等服務性產業。(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關鍵零部件配套能力。支持桓臺縣、博山區、高新區等氫燃料電池研發、制造企業創新突破,跟蹤國際先進水平,推動質子膜、固體氧化物電池、燃料電池發動機等燃料電池核心材料、關鍵零部件和動力系統產業化、規?;?,建成全省重要的燃料電池生產基地。積極引進氫燃料電池用空壓機、氫氣循環泵、高效催化劑、膜電極、雙極板、增濕器、燃料電池升壓變換器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構建穩定氫能供給體系。著力提升氫供應保障能力,加快建設規模化制氫產業基地。充分利用現有化工企業副產氫資源提純氫氣,引導有條件的發電企業利用富余電能電解制氫,積極發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氫,多渠道拓展氫源供應保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創新能力建設


1.突破核心技術。依托東岳含氟功能膜材料國家重點實驗室、山東氫能基礎產業研究院和氫能領軍企業,組織實施一批氫能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加快氫能產業技術攻關、工程研究和產品開發,提高科技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重點突破化工副產氫提純、高效低成本制氫、固態儲氫、安全運氫等相關技術;加快攻關含氟功能膜材料、固體氧化物電池、燃料電池電堆、零部件以及動力系統集成等關鍵技術;著力提升氫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生產能力,優化集成與控制技術。(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創建科技創新載體。鼓勵我市氫能企業和機構聯合國內外知名氫能科研院所和氫能龍頭企業,建設區域氫能技術協同創新平臺。支持創建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檢驗檢測中心等平臺。組建淄博市氫能創新聯盟,支持氫能協同創新成果落地轉化。支持企業主導和參與制(修)訂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確保在氫能技術方面的領先地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人才集聚與培育。積極引進高層次氫能創新型團隊和“高精尖”人才。依托高校和各類研發機構,培養一批氫能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和應用檢測等創新型人才。推動氫能領域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培養各類高技能應用型人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培育引進優勢氫能企業


1.培育優勢氫能企業。引導現有企業利用自身優勢,加大氫能燃料電池系統產品及核心零部件、氫氣制造及儲存設備的研發生產,積極構建企業生態圈,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領軍企業。(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企業招引力度。圍繞制氫到燃料電池汽車的氫能全產業鏈,積極謀劃、培育、引進國內外氫能領域龍頭骨干企業,對完善氫能產業鏈具有關鍵作用的重大項目和圍繞氫能龍頭企業產業鏈配套項目,“一事一議”給予扶持。(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培育發展配套企業。圍繞氫能產業市場需求,著力打造一批研發水平高、制造水平高、產品質量高的“三高”企業,培育一批氫能產業裝備配套領域的隱形冠軍企業,培育形成產業鏈示范和龍頭企業。(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打造產業園區載體。支持建設特色氫能產業園區,積極引進高成長性企業和初創性企業入駐園區發展,加速相關項目和創新企業成長。鼓勵氫能產業園區為新裝備和新技術提供實證場所,加快規?;?、商業化進程,帶動氫能產業快速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拓展氫能應用市場


1.加快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加速和優化氫能基礎設施布局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現有加油(氣)站布局加氫裝置,優先在用氫項目、交通樞紐、氫源地附近建設加氫站。推進光伏發電制氫、氫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儲能系統等示范工程建設,擴展氫能備用電源在通訊基站和工業企業的規模應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推廣氫能應用示范。按照“適度超前、有序推動、安全可控、定點運行”的原則,培育一批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試點區。積極穩妥推進“氫進萬家”示范工程。結合氫能公交示范運營經驗,加快公共交通示范線項目建設,積極開展市政用車、環衛車等示范運營。充分發揮我市物流優勢,鼓勵氫燃料電池動力在物流車、集裝箱卡車、叉車等領域的應用。積極探索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應用,鼓勵氫能企業與會展、旅游、通信、電子商務等領域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物流產業發展中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創新商業模式。探索運用“互聯網+”、線上線下等技術,支持分時租賃、共享班車、個性化專車等運營模式,促進消費升級。鼓勵建設氫燃料電池汽車體驗服務設施,組織開展品牌推廣、試乘試駕、性能指導、維修保養等活動,不斷完善汽車后市場生態體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推進機制,統籌氫能產業可持續發展。各區縣、各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完善工作機制,認真組織落實,形成合力推進氫能產業發展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政策引導。系統謀劃氫能關鍵技術攻關、基礎設施建設、示范運營推廣等發展規劃和實施細則,加強各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保障氫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持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一號改革工程”,全面落實資金、土地、人才等配套支持政策,營造良好投資環境。


(三)加強要素支持。加大財政對氫能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體系。完善加氫站、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終端補貼等政策,降低使用成本。優先保障氫能產業重大項目用地。鼓勵產業基金聯合各類金融機構、風投創投機構,為氫能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


(四)加強安全監管。建立健全氫能產業安全保障體系,嚴格涉氫項目尤其是加氫站的審批準入,強化對氫能生產、儲輸和應用中重大安全風險的管控。強化氫安全教育,利用各類媒體普及氫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對氫能源安全性的認識和風險防范意識。


《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促進我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動氫能產業創新突破,提升氫能產業核心競爭力,制定如下政策。


一、優化加氫站審批程序。進一步優化加氫站建設審批程序,鼓勵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利用現有土地建設加氫站、綜合能源港,在符合相關規范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無需另行辦理加氫站規劃選址、用地手續。在公交場站、物流園區、工業園區內,允許企業使用工業、倉儲用地建設自用的加氫站(不對社會開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推進加氫站設施建設。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氫站,在建設完成且驗收投入運營后,按實際建設投資額度(不含土地費用)30%—4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加氫站建設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00萬元。支持70MPa加氫站、“制氫—加氫”一體站示范建設。(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支持加氫站運營。對在我市注冊的加氫站運營主體,采取逐步退坡的運營補貼政策。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氫氣銷售價格不高于45元/千克的,加氫站2021年度氫氣補貼標準為15元/千克,2022年度氫氣補貼標準為10元/千克。每年每座加氫站氫氣補貼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廣氫燃料電池公共服務用車。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使用氫燃料電池市政用車,對使用氫燃料電池市政用車的投標單位給予加分獎勵。開放氫燃料市政用車的路權,對符合條件、達到密閉運輸條件的氫燃料渣土車,經公安交警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后,允許在早晚高峰7:00—8:30、17:00—18:30以外的時段在所有城區道路通行。對廂式和密閉式氫燃料物流配送貨車,允許在早晚高峰7:00—8:30、17:00—18:30以外的時段在所有城區道路通行。(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物流產業發展中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購置氫燃料電池車輛。設立市級氫燃料汽車租賃公司,開展采購、租賃氫燃料電池車輛等業務。氫燃料公交車、物流車、市政用車等車輛購置款,按照國家標準1∶1享受地方財政補貼。對注冊在本地的企業或本市戶籍的個人采購氫燃料電池車輛,在落實國家、省關于氫燃料電池車輛購置相關政策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以整車購置、行駛里程和電堆功率為主的氫燃料電池車政策補貼機制。(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物流產業發展中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制氫儲運扶持。對專門從事高壓氫氣、固態儲氫、液態制氫儲氫的企業開展技術改造的,根據審核的設備(軟件)實際投資額,按最高不超過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按照年度累計氫氣實際承運量,給予專業從事氫氣運輸的企業按1.5元/千克、最高150萬元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氫燃料電池及關鍵零部件制造。對氫燃料電池設備和關鍵零部件列入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產品目錄的產品,給予5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同一產品不重復享受支持,同一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氫燃料電池設備和關鍵零部件企業申請首臺(套)保險補償,在享受省保險補償政策基礎上,市級再給予20%的配套保險補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駐淄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制氫、儲氫、運氫、加氫和燃料電池及備品配件產業鏈發展開展合作,對企業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并實現成果在我市成功轉化的重大研發項目,經認定登記并已實際支付交易費用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按照認定金額的3‰給予補助,單個合同最高不超過8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營造氫能產業生態。鼓勵打造氫能特色產業園招引氫能企業和重大項目,園區經認定后,給予運營管理機構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在區縣可按相關政策給予入駐企業或機構租金補貼。優先安排政府專項債券等支持氫能特色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企業整合上下游產業。鼓勵市相關產業基金積極參與和支持氫能企業通過開展兼并收購、招商引資等活動,重組、整合上下游產業鏈。對注冊在本地的投資公司、基金等投資企業,投入本地氫能企業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對投資主體給予不超過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對氫能產業重點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產業扶持基金,具體扶持辦法“一事一議”。建立氫能產業企業重點項目庫,靈活運用綜合獎補、股權投資、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科研資助等多種手段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對同一主體、同一項目符合全市多項補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補助。本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發生變化,以上級政策為準。本政策措施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來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編輯|敬之


滬公網安備 310113020065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