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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氫能展獲悉,2024年9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上海市加快推進綠色低碳轉型行動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其中明確提出:加快推進以現貨為核心的電力市場改革,依托在滬金融市場,積極探索開發電力期貨等產品。完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支持分布式綠色能源發電主體按照規定與同一配電網區域的電力用戶就近交易。推進建設氫能、綠色甲醇、可持續航空燃料等產品交易平臺。
原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加快推進綠色低碳轉型行動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滬府發〔2024〕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加快推進綠色低碳轉型行動方案(2024-2027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上海市加快推進綠色低碳轉型行動方案(2024—2027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以重大應用場景為牽引,以技術突破為內核,以體制機制創新為保障,加快培育重點綠色低碳產業,進一步推進本市綠色低碳轉型,形成新質生產力,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重點領域綠色低碳轉型
(一)能源領域
全面實施“光伏+”工程,到2027年,市內光伏裝機容量達到450萬千瓦。加快推動杭州灣等區域近海風電項目建成并網投運,推動首批深遠海風電開發建設。推動漕涇、外高橋擴容量替代等項目建設,全部預留碳捕集接口和場地。推進煤電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靈活性改造和升級替代機組調峰深度達到70%以上。加大市外清潔電力的引入力度,加快推進市外清潔電源基地建設,建設“七交五直”對外輸電通道。加快新型儲能規模化應用、需求側響應及V2G技術發展,開展虛擬電廠建設和區域源網荷儲一體化示范,到2025年,需求側尖峰負荷響應能力不低于5%。(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規劃資源局、市海洋局、各區)
(二)工業領域
推動寶武集團上海基地重點工序能效達到示范標桿水平,開展余熱余能資源化利用,推動生產工藝和重點用能設備節能降碳升級改造,每年實現節能量1%。推進鋼鐵生產工藝從長流程向短流程轉變,加大廢鋼資源利用力度。到2025年,廢鋼比達到15%以上;具備減碳30%的技術能力,噸鋼碳排放強度較2020年降低5%左右。加大高能效變壓器用取向硅鋼等高性能鋼材開發和生產力度,高等級綠色低碳產品實現規模化供應。持續推進高橋、吳涇等重點地區整體轉型。實施基礎化學品短流程制備等技術改造,推進系統節能與能量集成優化,每年實現節能量1%,推動原油加工、乙烯等重點產品單耗水平達到行業先進。推動能量梯級利用、物料循環利用,加強煉廠干氣、液化氣等副產氣體高效利用。在上海化工區建設以碳中和關鍵新材料等產業為主的“園中園”。開展能效診斷、能源審計,推動重點用能設備更新升級,推動實施一批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持續推進綠色制造示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化工區管委會、相關區)
(三)交通領域
優化公交線網功能結構,加強軌交與公交兩網融合。結合城市更新和“十五分鐘生活圈”打造便捷舒適的道路慢行交通體系,提升人行道設施品質,優化步行通行環境。到2027年,中心城區綠色交通出行比例達到75%以上。加快推進城市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到2025年,公交、巡游出租車基本實現電動化。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環衛、郵政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使用新能源車輛;鼓勵市區貨運車、租賃汽車、市內包車有適配車型的新增或更新車輛使用新能源車輛。鼓勵社會乘用車領域電動化發展,到2027年,個人新增購置車輛中純電動車輛占比超過50%。有序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積極推動燃料電池重型貨車、卡車等應用。推進江海直達、內河集裝箱運輸,打造臨港多式聯運中心,到2027年,海鐵聯運集疏運量達到100萬標準箱左右,集裝箱水水中轉比例力爭提高到52%以上。淘汰老舊飛機和船舶,提高機身和船體構型、動力系統等節能降碳技術水平,持續提升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能效。推動內河船舶電動化應用,鼓勵新增輪渡、黃浦江游船等內河船舶采用電力驅動。推動航空和遠洋航運使用綠色替代燃料,到2027年,本市遠洋船舶綠色甲醇消費量達到10萬噸以上,航空公司可持續航空燃料消費量達到1萬噸以上。推進綠色機場、綠色港口建設,新增和更新作業機械、場內設備和車輛原則上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到2027年,基本淘汰國二及以下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機管局、市國資委、市綠化市容局、市商務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郵政管理局、上海海事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各區)
(四)建筑領域
結合五個新城建設、城市更新等,開展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儲能、建筑高效電氣化替代等關鍵技術創新和規模化應用。加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度,在確保“十四五”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3000萬平方米的基礎上,到2027年再完成節能改造2000萬平方米。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綠色民用建筑三星級標準建設。規模化推進超低能耗建筑,到2027年,累計落實超低能耗建筑2000萬平方米。推行建筑“光伏+”應用,到2027年,公共機構、工業廠房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達到50%以上。建成本市建筑能源和碳排放智慧監管平臺,到2027年,納入分項計量和在線監測公共建筑面積1.2億平方米。實施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鼓勵政府投資公共建筑率先開展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建設。結合城市更新等工作,鼓勵開展不同類型建筑的近零能耗、零碳創新示范。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綠色建造,全面落實裝配式建筑,推行全裝修住宅,推進建筑廢棄物循環再生利用。鼓勵研發減碳、固碳等新型建筑材料,積極推廣綠色低碳建材、高性能建材產品應用。加快推廣液冷、冷熱通道隔離等數據中心高效節能技術,新建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控制在1.25以下,既有數據中心實施改造后,PUE不高于1.4。(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機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科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相關區)
(五)循環經濟領域
完善“4+X”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建設老港、寶山、杭州灣北岸、臨港四大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推動各相關區、各相關單位安排1%產業用地用于支持循環經濟企業發展。建立全品類、全鏈條、可追溯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優化固體廢棄物回收場所、設施布局,年主要再生資源回收總量力爭達到1000萬噸/年左右。鞏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成效,加快推進固體廢棄物焚燒爐渣和飛灰的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究和應用,推動全市固體廢棄物實現近零填埋。深入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進一步擴大區級園區覆蓋面。推進一批“無廢園區”和“無廢細胞”建設。推動二手商品交易有序發展,培育一批二手商品交易龍頭企業,建設集中大型“跳蚤市場”不低于2個/百萬人。開展報廢機動車、廢舊電子電器產品、廢舊動力電池等領域先進拆解利用技術示范推廣,發展資源循環利用裝備產業。建設上海市循環經濟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廢棄物、再生資源監測分析。(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綠化市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
二、機制創新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技術創新機制
制定本市未來能源和前沿顛覆性降碳技術戰略規劃。采取“揭榜掛帥”“賽馬制”等機制,推進低碳零碳負碳核心技術攻關和基礎研究,建立完善技術評估體系和比選尋優工作機制,布局一批前瞻性、戰略性的前沿顛覆性科技項目。推動建立公共科技創新資源共享機制,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及科技信息開放共享。支持組建一批本市碳達峰碳中和領域新型研發機構和重點實驗室,帶動“產學研金介”創新聯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檢測、評估、認證體系。(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知識產權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強化金融支撐機制
??推進綠色金融產品和工具創新,支持在滬金融基礎設施機構、金融機構等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票據、綠色融資租賃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制定綠色項目入庫分類指引和綠色效益核算評價方法,建立綠色項目庫,建設完善綠色金融服務平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于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鼓勵相關企業和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基金。優化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標準,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上海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金融監管局)
(三)完善能源市場機制
加快推進以現貨為核心的電力市場改革,依托在滬金融市場,積極探索開發電力期貨等產品。完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支持分布式綠色能源發電主體按照規定與同一配電網區域的電力用戶就近交易。推進建設氫能、綠色甲醇、可持續航空燃料等產品交易平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委金融辦、上海證監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區)
(四)優化碳定價機制
完善本市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優化碳市場配額分配機制,鼓勵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產品及其衍生品創新。鼓勵碳金融創新,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約束力的碳價機制。統籌做好綠電交易、綠證交易與本市碳排放權交易之間的有效銜接。發揮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落戶上海優勢,探索與國際碳市場的銜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委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金融監管局、上海證監局)
(五)完善財政保障和價格機制
市、區兩級政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支持節能降碳改造、用能設備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提升。加大對綠色建材、新能源車船等綠色低碳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推動國有企業建立完善綠色采購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促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價格機制,探索支持新型儲能、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和負荷調節等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的電價機制。優化差別電價和階梯電價政策,建立電力接入超容用戶付費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各區)
(六)完善產業培育機制
落實綠色低碳產業發展行動方案,建立健全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動態監測評估機制,適時修訂綠色產業指導目錄,引導產業發展方向。以園區為載體,建設一批綠色低碳產業示范基地,推動新材料、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鼓勵相關經營主體發展,打造一批大型綠色產業集團,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引導各類服務機構提升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鼓勵開展碳相關核算、評價、認證、管理、咨詢等業務。(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各區)
(七)強化綠色低碳管理機制
強化節能降碳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夯實年度重點工作計劃安排,督促完成目標任務,完善各部門和各區年度節能降碳評價工作。加強節能降碳形勢分析,對行業部門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季度提醒和年度預警,對各區政府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預警,加強對能耗強度下降進度滯后部門和地區的督促指導。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將碳排放評價有關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嚴格做好節能審查和驗收。進一步細化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管理,加強節能降碳目標考核評價,組織開展對標達標,督促強化能源審計和節能降碳改造、優化運行管理,加大節能監察執法力度。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完善產品碳足跡標準計量體系,建設重點行業和產品碳足跡背景數據庫。完善綠色低碳標準體系,實施綠色低碳產品評價和標識認證制度。支持綠色低碳供應鏈鏈主企業組建聯盟組織,推動供應鏈協同減碳。支持企業等經營主體開展環境、社會和治理等可持續發展實踐。(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委金融辦、市統計局、市科委、市國資委、上海證監局、各區)
(八)強化社會參與機制
結合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生態日、世界地球日、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全民綠色低碳宣傳教育。加快碳普惠體系建設。鼓勵消費者優先購買、使用綠色家電、綠色照明等綠色低碳產品,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設施。支持舉辦碳中和技術、產品與成果相關會議和活動。開展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示范,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共同推進綠色低碳轉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教委、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貿促會、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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