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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氫能展獲悉,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將于9月10日至13日在京舉行,能源法草案擬提交二次審議。
能源法作為能源領域具有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對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義。2024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能源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
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規定憲法為該法的立法依據。
二是,明確國家建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
三是,增加規定能源用戶應當依法履行節約能源的義務,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等。
四是,明確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五是,增加規定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新能源開發利用的內容。
六是,增加規定國家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電源電網協同建設等。
七是,增加規定國家積極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推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
八是,增加規定國家通過實施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
九是,完善法律責任部分規定。
十是,增加規定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生物質能、氫能等概念定義。
與此同時,能源法草案二審稿還明確規定實施“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戰略,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
一是,明確能源結構調整方向。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二是,明確能源開發利用政策。分別對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新能源以及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傳統能源規定相應的開發利用政策。
三是,推動燃煤發電清潔高效發展,合理布局燃煤發電建設,提高燃煤發電的調節能力。
四是,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電源電網協同建設,提高電網對清潔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五是,積極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推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發揮各類儲能在電力系統中的調節作用。
六是,加強能源科技創新,鼓勵和支持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領域基礎性、關鍵性和前沿性重大技術、裝備及相關新材料的研究、開發、示范、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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