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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印發<綠色出行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
政策原文如下: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綠色出行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
現將《綠色出行創建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綠色出行創建行動方案
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關于開展綠色出行行動等決策部署,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進一步提高綠色出行水平,根據綠色生活創建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創建目標
以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公交都市創建城市、其他城區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作為創建對象,鼓勵周邊中小城鎮參與綠色出行創建行動。通過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公眾出行優先選擇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車通行總量,整體提升我國各城市的綠色出行水平。到2022年,力爭60%以上的創建城市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以上,綠色出行服務滿意率不低于80%。公交都市創建城市將綠色出行創建納入公交都市創建一并推進。
二、創建內容
按照系統推進、廣泛參與、突出重點、分類施策的原則,以《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發改環資〔2019〕1696號)和《綠色出行行動計劃(2019—2022年)》(交運發〔2019〕70號)明確的重點任務和創建要求為載體,加快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三、創建標準
(一)綠色出行成效顯著。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以上,綠色出行服務滿意率不低于80%。
(二)推進機制健全有效。建立跨部門、跨領域的綠色出行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城市建成區平均道路網密度和道路面積率持續提升,步行和自行車等慢行交通系統、無障礙設施建設穩步推進,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四)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規模應用。重點區域(重點區域是指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明確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交車占所有公交車比例不低于60%,其他區域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交車占所有公交車比例不低于5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電車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分別不低于80%??照{公交車、無障礙公交車比例穩步提升,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車輛。
(五)公共交通優先發展。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不低于50%,大城市不低于40%,中小城市不低于30%。公交專用道及優先車道設置明顯提升。早晚高峰期城市公共交通擁擠度控制在合理水平,平均運營速度不低于15公里/小時。
(六)交通服務創新升級。手機App或者電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公共汽電車來車信息服務全面實施。公共交通領域一卡通互聯互通、手機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服務全面應用。建立城市交通管理、公交、出租汽車等相關系統,促進系統融合,實現出行服務信息共享,并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七)綠色文化逐步形成。每年組織綠色出行和公交出行等主題宣傳活動。廣泛開展民意征詢、志愿者活動和第三方評估等工作。
四、組織實施
(一)組織編制創建方案。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廣泛動員部署本轄區有關城市積極開展創建,由城市對照創建標準,結合自身特點、因地制宜編制創建方案,明確創建預期目標,細化具體創建任務,創建周期原則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
(二)公布創建城市名單。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本轄區創建工作,聯合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社會公告本轄區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的城市名單,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將本轄區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的城市名單及創建方案等相關材料報交通運輸部備案。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請直接編制并報送創建方案。
(三)開展年度總結評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各創建城市的工作落實情況和成效開展年度評估,督促推動相關工作。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創建報告匯總報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將視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創建工作調研,推動取得更大創建成效。
(四)組織創建考核評價。2022年,交通運輸部將組織對綠色出行創建城市進行考核評價,對于達到創建目標的城市,將正式發文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作聯動。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作聯動,加大對綠色出行創建行動的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為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鼓勵綠色出行創建行動與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相結合,形成一批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二)完善支持政策。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按照《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對創建行動給予必要的資金保障。強化財政資金在綠色出行中的引導作用,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鼓勵地方安排資金,加大對綠色出行創建行動的支持力度。
(三)加強宣傳交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主動協調宣傳等部門,組織媒體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大力宣傳綠色出行創建行動和綠色生活理念、生活方式,推廣綠色出行的好經驗和做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交通運輸部將聯合有關部門結合開展綠色出行宣傳月和公交出行宣傳周、全國節能宣傳周等活動,深入總結和廣泛宣傳各地典型做法,并對活動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揚。
抄送: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
附件:
綠色出行創建行動相關指標含義
一、綠色出行比例。指居民使用城市軌道交通、公共汽電車、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出行方式的出行量占全部出行量的比例。
二、綠色出行服務滿意率。指城市綠色出行服務滿意的出行者人數占被調查出行者總數的比例。
三、平均道路網密度。指城市建成區道路網內的道路中心線長度與城市建成區面積的比值。
四、城市道路面積率。指城市建成區各級道路用地面積之和占城市建設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五、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指中心城區居民選擇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在機動化出行總量的比例。其中,公共交通出行量包括采用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輪渡等(不含公共自行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出租汽車)交通方式的出行量;機動化出行總量是指使用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輪渡、小汽車、出租汽車、摩托車、通勤班車、公務車、校車等各種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的交通工具的出行量。